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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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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7 16: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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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答案]AB
[考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判断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8月23日公布的《仲裁法解释》总结了《仲裁法》实施之后的司法实践经验,将一些规则进一步明确下来,除在个别规定上采用比较保守的立场外,总体说对仲裁采取了支持与友善的态度。本题以在确定仲裁机构问题上该司法解释的积极规定为考点进行设计。选项A的依据为该解释的第3条,依照该规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故A项为正确答案。B项的依据为该解释的第 6条。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时,推定该机构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是符合逻辑的,因此,选项B也是正确的。C选项以成立先后为判断依据显然没有道理,也不符合该解释的规定,因此是错误的。D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根据该解释的第4条,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应适用的仲裁规则,而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比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05年《仲裁规则》第4条第3款规定:“凡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约定适用某一仲裁规则,应看作是将该规则并人了仲裁协议,因此,该仲裁规则的内容构成了当事人自己约定的一部分。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了仲裁机构这一事实是毫无异议的。因此,D选项不准确,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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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考研天下 责任编辑:考研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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