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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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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7 16: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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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考点]利害关系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解析]分析题干内容和设问的情况,可以认定选址、颁证等行为实际上是本题的背景。其中关键的是行政许可行为与张某等人因为相邻权关系而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设问,本题的重点就出来了。显然,张某等120户居民与建筑选址行政许可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那么,利害关系人在行政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就是回答本题的基础。根据《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项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内容却表述为“2至5名”与法律规定不符,按照《行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法院必须通知其他没有起诉的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这里的“应当”与“可以”的区别必须予以注意。因此,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原告起诉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D项是正确的。由于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应选择B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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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考研天下 责任编辑:考研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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