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考生和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即日起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领取相应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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